發表單位:教資中心 |
發表時間:2022-07-29 15:07:54 |
公告標題:《通知》111年度獎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 |
公告內容:
主旨:111年度獎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通知。 說明:111年度獎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二、核發證照時間為110年10月16日至111年10月15日始具申請資格。111年10月16日以後核發之證照,請歸屬至下一年度獎助,同一張證照以獎助一次為限。 三、請欲申請之教師,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符合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證照影本一份,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四、各單位彙整教師申請證照資料後,召開系、院教評會審議,於111年10月31日(一)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學資源中心。 五、提審證照須經教師專業證照審查委員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獎助。 六、隨通知檢附教師專業證照獎助辦法(附件1)、教師專業證照獎助申請表(附件2)及教師專業證照獎助申請檢核表(附件3,由單位彙整填寫),相關辦法及表格亦可至本中心網頁,登入帳號後於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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