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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14年度獎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通知。 說明:114年度獎助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二、核發證照時間為113年10月16日至114年10月15日始具申請資格。114年10月16日以後核發之證照,請歸屬至下一年度獎助,同一張證照以獎助一次為限。 三、請欲申請之教師,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符合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證照影本一份,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四、各單位彙整教師申請證照資料後,召開系、院教評會審議,於114年10月31日(五)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學資源中心。 五、提審證照須經教師專業證照審查委員會及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獎助。 六、教師專業證照獎助申請表及教師專業證照獎助申請檢核表(由單位彙整填寫),可至本中心網頁,於專業證照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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