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微型教學研習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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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微型教學研習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建構本校教師之教學支援系統,以協助教師透過同儕學習與回饋共同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微型教學研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新進教師:到校一年內每學期至少一次。 (二)前一學期教學評量未達校訂標準教師:當學期至少一次。 三、實施方式: (一)由各學院依據近兩年教學績優教師及改進教學獲奬教師名單,推薦三至五名教學評量成績優良教師,送教學資源中心成立「微型教學諮詢小組」。諮詢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聘期為一年。 (二)教務處得視需要遴聘校外具備教育專長背景教師或專業領域之優良教師,擔任本校微型教學諮詢小組委員,校外委員出席諮詢會議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三)參與微型教學教師應填寫申請表及課程單元教案,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微型教學研習申請。 (四)教學資源中心應安排教學實況錄製及提供光碟,並安排微型教學諮詢小組委員進行教師同儕教學實務回饋與研討。 (五)微型教學演練後,申請教師須完成「微型教學自我檢核表」,擔任諮詢委員須繳交「微型教學觀摩回饋表」,作為提供相關建議與成效之依據。 (六)演練教師接獲委員意見後,須於二週內繳交「微型教學心得報告」至教學資源中心。同時須配合本校辦理心得分享及推廣活動,相關成效得置入本校網站或運用於其他推廣用途。 四、微型教學之申請、執行期程、相關表單及成果分享相關活動,將由教學資源中心依據各年度實際狀況另行公告。 五、本實施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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